文物,承载灿烂文明,传承历史文化,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。近年来,吕梁市紧紧围绕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主题,统筹谋划,整体推进,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稳步扎实开展。
坚持强基补短,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更加扎实。开展文物资源调查,组织完成了低级别文物调查、红色文化遗址调查、石刻文物调查等专题类文物调查工作,新发现各类不可移动文物172处,目前全市文物四普工作正在有序推进。为3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、68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1340处未定级文物竖立了保护标志碑(牌)。完成了第一批3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98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划定和公布工作。95处市保、1251处县保按要求配备了业余文保员,并建立了文物档案。
千方百计筹措资金,大力实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。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,扎实推进文物保护修缮工作。2020年以来,我市共争取国拨和省拨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补助资金1.81亿元,累计完成文物保护修缮项目59个、文物展陈项目7个、安防项目6个、消防项目6个、防雷项目1个。市级投入文物保护修缮和展陈经费1645.2万元,实施文物保护修缮项目12个,文物展陈利用项目3个。13个县(市、区)共投入文物保护修缮和展陈经费7305.71万元,实施文物保护修缮项目100个,文物展陈利用项目3个。
积极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,文物认领认养工作成效明显。出台了《吕梁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认领认养政策实施细则(试行)》,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了我市社会力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认领认养工作。2020年以来,共完成了文物认领认养137处,数量居于全省第一。
严格落实执行政策规定,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依法开展。印发了《吕梁市基本建设用地“考古前置”实施办法》,建立了吕梁市基本建设用地“考古前置”制度。2020年以来,完成基本建设用地考古调查项目416个,考古勘探项目84个,实现了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全覆盖。
筑牢文物安全防线,文物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。制定了业余文保员管理办法,进一步发挥业余文保员日常守护作用。聘用第三方公司对我市9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常态化安全巡检,并对巡检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,逐项整改销号。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进行了公告公示,定期不定期开展文物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,织密文物安全防护网。
“我市境内现有不可移动文物5901处,约占全省资源总量的11%,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至关重要。市文旅部门将进一步加快编制文物保护利用规划,加强文物基础性工作和保护修缮、研究利用工作,牢牢守住文物安全底线,让文物保护工作取得更大成效。”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。(记者 刘子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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