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災,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林草資源安全及社會和諧穩定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條例》《草原防火條例》等法律法規,結合我市實際,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實施封山禁火措施,現通告如下:
一、封山禁火期
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5月15日。
二、封山禁火區域
全市所轄行政區域林地、草地及距離林草地邊緣300米內的范圍。
三、禁火區域內禁止下列事項
(一)禁止吸煙、燒紙、燒香、點蠟、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、燒荒燎堰、燒灰積肥、焚燒秸稈枯枝、燒煮、燒烤、使用火把照明或取暖等野外用火行為﹔
(二)禁止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或者途經禁火區﹔禁止明火作業、爆破、私架電線等易誘發森林草原火災的活動﹔
(三)禁止其它可能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各類用火行為和人為活動。
四、其他事項
(一)封山禁火期內,各級政府和林草經營單位必須採取積極的防控措施,明確防火責任區域和職責任務,全面落實網格化管理,在重點林區和重點地段的入山口設立防火標志,臨時增設防火檢查站,所有進出禁火區域的人員需接受防火檢查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、阻撓和妨礙森林草原防火檢查。
(二)加強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責任落實,嚴防火種進入林草地。
(三)對確需進入防火區域內進行野外用火活動的,需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,嚴格按照批准的時間、地點、范圍活動,採取必要的防火措施,嚴防失火,並接受林草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。
(四)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佔用森林草原防火設施、設備。
五、違法處理
對違反本禁火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予以處罰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。各級公安部門要加大對野外違規用火的查處和處罰力度,依法嚴厲打擊故意縱火和破壞防火設施、設備等違法犯罪行為。
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草原火情,應當立即報告當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或鄉鎮(街道辦)處置。
呂梁市森林草原火情報警電話:
12119、8296700、82967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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