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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在呂梁市實施封山禁火的通告

時間: 2025年04月01日13:15 來源:呂梁新聞網進入論壇手機讀報

  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災,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林草資源安全及社會和諧穩定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條例》《草原防火條例》等法律法規,結合我市實際,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實施封山禁火措施,現通告如下:

  

  一、封山禁火期

  

  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5月15日。

  

  二、封山禁火區域

  

  全市所轄行政區域林地、草地及距離林草地邊緣300米內的范圍。

  

  三、禁火區域內禁止下列事項

  

  (一)禁止吸煙、燒紙、燒香、點蠟、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、燒荒燎堰、燒灰積肥、焚燒秸稈枯枝、燒煮、燒烤、使用火把照明或取暖等野外用火行為﹔

  

  (二)禁止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或者途經禁火區﹔禁止明火作業、爆破、私架電線等易誘發森林草原火災的活動﹔

  

  (三)禁止其它可能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各類用火行為和人為活動。

  

  四、其他事項

  

  (一)封山禁火期內,各級政府和林草經營單位必須採取積極的防控措施,明確防火責任區域和職責任務,全面落實網格化管理,在重點林區和重點地段的入山口設立防火標志,臨時增設防火檢查站,所有進出禁火區域的人員需接受防火檢查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、阻撓和妨礙森林草原防火檢查。

  

  (二)加強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責任落實,嚴防火種進入林草地。

  

  (三)對確需進入防火區域內進行野外用火活動的,需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,嚴格按照批准的時間、地點、范圍活動,採取必要的防火措施,嚴防失火,並接受林草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。

  

  (四)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佔用森林草原防火設施、設備。

  

  五、違法處理

  

  對違反本禁火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予以處罰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。各級公安部門要加大對野外違規用火的查處和處罰力度,依法嚴厲打擊故意縱火和破壞防火設施、設備等違法犯罪行為。

  

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草原火情,應當立即報告當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或鄉鎮(街道辦)處置。

  

  呂梁市森林草原火情報警電話:

  

  12119、8296700、8296739

(責編:邸燕瓊、郝亞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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