貪圖小利借給別人自己的手機卡
手機卡、銀行卡是犯罪分子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重要工具,而犯罪分子為躲避監管、逃避打擊,往往繞過實名制監管要求,非法收購他人手機卡、銀行卡來實施網絡詐騙。有些人法律意識淡薄,存在僥幸心理,認為自己只是提供了一個電話卡或銀行卡,其他與己無關,殊不知,卻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的“幫凶”,間接給受害人造成巨大損失。近日,孝義市公安局下柵派出所接到市局公安反詐中心下發線索,成功破獲一起手機詐騙案。
經查實,違法行為人蘇某康於2023年3月份,在孝義市城南某公寓將自己持有的手機、手機卡多次借給劉某基用於撥打詐騙電話,涉案金額達8700元。事后蘇某康獲取好處費200元。目前,違法行為人蘇某康因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網絡詐騙法》第三十一條、第四十四條之規定,已被該局依法給予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600元處罰。
警方提示:廣大群眾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,妥善保管好個人的手機卡、銀行卡、支付寶賬號等,不出租、不出借、不出售,不為電信網絡詐騙提供幫助!對於廢棄不用的卡要及時辦理注銷手續,不隨意丟棄。更不能貪圖小惠小利,出租、出借、出售自己的身份証、銀行卡、手機卡,否則一旦被犯罪分子用於實施電信網絡詐騙,自己也將受到法律嚴懲。(記者 王濤 通訊員 張繼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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