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7日,吕梁市政府正式发布《关于吕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》,在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氛围的同时,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,防范安全风险,改善空气质量。
根据《通告》,全市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、交通枢纽、医疗机构、学校、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、重污染天气预警区域等八类场所和区域明确列为禁止燃放区域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地点燃放烟花爆竹。
针对主城区(离石区),新规采取“限区域、限时间、限种类、设点位”的精细化管理模式。在文丰路—凤山路—北川河东路—吉祥路—滨河北西路—龙凤南大街—滨河南路—呈祥路—离石高架桥—兴南路—贺昌路—龙山路—前进街围合区域内,设置了48个集中燃放点。市民可在元旦、农历腊月二十三、除夕至正月十六、正月二十六、二月初二等传统节庆期间,前往指定燃放点燃放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。允许燃放的品种限于C、D级中的爆竹类、喷花类、旋转类、玩具类等安全风险较低的产品。
《通告》强调,严禁燃放非法生产、经营的烟花爆竹,禁止在建筑物内、屋顶、阳台、窗口等危险位置燃放或抛掷烟花爆竹。离石区将成立由公安、应急、生态环境、消防等多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,全面落实禁限放管理措施,并通过网格化体系加强宣传引导,确保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。(记者 李亚芝)
编辑:王涛涛